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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196号

朴顺玉与朴玉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196号申请执行人朴顺玉,女,1960年3月28日生,中国银行延吉市支行职员,现住延吉市河南街。被执行人朴玉今,女,1966年1月1日生,朝鲜族,延吉市飞翔宫酒店经理,住延吉市朝阳街。申请执行人朴顺玉与被执行人朴玉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延民初字第33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589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573857元,申请执行人朴顺玉经参与分配分得执行款8589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永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