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5民初279号原告王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海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艳 更多数据: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5民初279号原告王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海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