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4刑初275号公诉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管某,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穗花检公刑诉[2016]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管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管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底,被告人管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镜村一烧烤档内,以接受“六合彩”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抽水获利。被告人管某负责收取群众的“六合彩”投注和注码、写单据,再将投注单据交给一名湖南女子。同年12月10日晚上20时许,该烧烤档被公安民警搜查。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管某及参赌人员尹某某、刘某某,起获了被告人用于登记第142期和第143期投注情况的二联收据1本(内有投注单据共16张,系来自16人的投注,上述单据涉及赌资合计1009元),起获了参赌人员投注的凭证单据2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管某累计组织20人以上参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本院结合管某有坦白认罪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管某判处七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管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有经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人刘某乙、尹某的证言、对被告人管某的辨认笔录、对案发现场、投注单的照片指认;被告人管某的供述、对六合彩投注收据、六合彩投注记录、作案现场的照片指认;被告人管某的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扰乱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管某开设赌场的行为,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本案查明的量刑事实和情节包括:被告人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吗,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上述量刑情节,本院予以采纳。本院结合上述法定刑幅度、法定量刑情节,并综合考量被告人管某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悔罪态度及开设赌场的规模、时间等具体情节,对被告人管某予以相应的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止),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收据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张卫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秋香梁嘉慧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