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蕲春执字第0042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顾菊凤。被执行人陈涛。被执行人安徽省濉溪县瑞欣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云,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顾菊凤与被执行人陈涛、安徽省濉溪县瑞欣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顾菊凤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2015)鄂蕲春民一初字第009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文胜
审判员 张国全
审判员 田 茂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根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