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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执监5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宏明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3-16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吉林省宏明图书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执监5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贾杰,社长。被执行人吉林省宏明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申请执行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宏明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吉01执16号。现因被执行人吉林省宏明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宏明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一案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 晶

代理

审判员  周翠翠

代理

审判员  蒋振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苟东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