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初396号原告章萌,男,199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李俊杰,男,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萌与被告李俊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9日因无法缴纳诉讼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萌撤回起诉。
审判员 郑学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高佳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