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402执168号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公司负责人张富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何学强,男,回族,生于1970年5月6日,宁夏固原市人,住固原市原州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原民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何学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何学强在农业银行固原三营支行的账户62284112000*****514存款26771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助理
审判员 张万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屈效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