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2319号申请执行人中建对外贸易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府外大街甲6号。法定代表人张玉军,总经理。被执行人林春,男,1959年9月5日出生,汉族。关于中建对外贸易公司与林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商)初字第00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林春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林春名下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光庆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焦 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