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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3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6-24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309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枣沟头支行申请执行黄学龙、李先连、黄清银、黄清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学龙(公民身份号码、李先连(公民身份号码、黄学银(公民身份号码、黄清福(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学龙、李先连、黄清银、黄清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