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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2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6-03-10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279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枣沟头支行申请执行全翠芝、徐莉莉、徐梅、徐楠楠、徐明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全翠芝(公民身份号码××、徐莉莉(公民身份号码××、徐梅(公民身份号码××、徐楠楠(公民身份号码××、徐明山(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全翠芝、徐莉莉、徐梅、徐楠楠、徐明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