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第652号
申请执行人:何敏,女,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
被执行人:张雅琴,女,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申请执行人何敏与被执行人张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何敏与被执行人张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荣鸿
审判员 田 智
审判员 刘海强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