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367号申请执行人胥晓燕,女,汉族,生于1981年3月2日,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1号。法定共代表人:熊海军。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本院受理胥晓燕申请执行绵涪区劳人仲裁(2015)171-176号仲裁裁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谢 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胡玉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