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35号
原告:张凤麟,男。
被告:张萍,女。
被告:王淼,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凤麟与被告张萍、王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郭庆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蓉 关注公众号“”
张凤麟与张萍、王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35号
原告:张凤麟,男。
被告:张萍,女。
被告:王淼,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凤麟与被告张萍、王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郭庆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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