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9445号原告何明珂,男,198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委托代理人刘诗明,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桑庆,男,196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被告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正街9号。法定代表人汪衍荣。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明珂诉被告桑庆、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桑庆、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下: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周艳飞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