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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213号

何如州与朴玉今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213号申请执行人何如州,男,1970年9月1日,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朴玉今,女,1966年1月1日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573857元,申请执行人何如州经参与分配分得执行款1195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永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