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890号原告冯亮,男,197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尹卫东,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颜学英,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飞一,男,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冯亮诉被告谭飞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乔财权
审 判 员 王建军
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晓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