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法执字第80号

申请人李树山与被执行人法库县法库镇马家店社区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4-08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树山,法库县法库镇马家店社区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法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李树山,男,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法库县开发区。被执行人法库县法库镇马家店社区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法库县法库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树山与被执行人法库县法库镇马家店社区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法库县法库镇马家店社区委员会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法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本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莫俊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