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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民初672号

原告李显治与被告耿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显治,耿盟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初672号原告李显治,196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告耿盟,女,住威海市环翠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显治与被告耿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显治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经本院依法告知后仍未缴纳,亦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XX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佳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