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初672号原告李显治,196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告耿盟,女,住威海市环翠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显治与被告耿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显治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经本院依法告知后仍未缴纳,亦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XX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佳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