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02执117号申请执行人冯耀广,男,196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上蔡县东方富源农业开发公司。住所地上蔡县产业聚集区。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富民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淮河大道。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407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蔡县东方富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富民投资服务有限公司5.5万元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王秀平
审判员 王录坡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 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