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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执字第577号

方正秀、高云等与盛永福、张永珍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6-26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方正秀,高云,高敏,盛永福,张永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577号申请执行人方正秀,女。申请执行人高云,女。申请执行人高敏,女。被执行人盛永福,男。被执行人张永珍,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正秀、高云、高敏与被执行人盛永福、张永珍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09)信中法民终字第516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传国执行员  吴功明执行员  余小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孟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