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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1执204号

法温妍与青岛益佳家用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法温妍,青岛益佳家用纺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1执204号申请执行人法温妍,男,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益佳家用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法定代表人王岫欣,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法温妍与被执行人青岛益佳家用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5)胶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标的为12806.4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胶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汤龙江

审判员  秦 涛

审判员  郑晓鹏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