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02财保66号申请人郭云祥,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赤峰市松山区。被申请人娄岩,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干警,住赤峰市红山区。
申请人郭云祥因与被申请人娄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娄岩住房公积金和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保全金额为15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郭云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袁志广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文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