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370号
申请执行人:黄业龙,男,198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表人:李毅。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1444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房产等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华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