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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25执恢2号

袁道柱与雷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3-22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袁道柱,雷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25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袁道柱,市民。被执行人雷阳,农民。本院在执行袁道柱与雷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阳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房县民二初字第000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明

审判员 戢逢锐

审判员 戢 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 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