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5执40号申请执行人周雷,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23020519XXXXXXXXXX,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兴盛路XX号。被执行人邵威,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23260219XXXXXXXXXX,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宏顺二期XX号楼XX室。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5)昂商初字第1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已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5)昂商初字第1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景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佟 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