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扬开执字第00075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法定代表人何天定,该××董事长。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作平,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扬开商初字第005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3月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已查封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全自动流水线一条及PVL2235C全自动层压机9台,并进行了司法拍卖,均已流拍。查封了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土地,因系轮候查封且设有抵押,不宜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泰装饰工程��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先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扬开商初字第005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万永
审 判 员 毕维明
审 判 员 殷正宏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见习
书记员 吴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