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22执169号申请执行人郭立峰,男,汉族。被执行人张金鑫,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郭立峰与被执行人张金鑫身体权纠纷一案,利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利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金鑫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门玉金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