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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1097-2号

陈东率与王利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东率,王利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1097-2号

申请执行人:陈东率,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王利奎,男,197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陈东率与被执行人王利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难以查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18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业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兴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