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367号
申请执行人:陈旺芝,女,196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现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102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存款20709.3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房产等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华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