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42号申请执行人张鹏飞。被执行人张鹏宇。张鹏飞诉张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杨 搜索“”
张鹏飞与张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42号申请执行人张鹏飞。被执行人张鹏宇。张鹏飞诉张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