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46号申请执行人付秀平。被执行人杨凯。付秀平诉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强 来自:
付秀平与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46号申请执行人付秀平。被执行人杨凯。付秀平诉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