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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9001民初186号

原告张文中与被告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西关居委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3-23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
张文中,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西关居委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9001民初186号原告张文中,男,1956年7月16日出生,回族。被告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西关居委会。法定代表人李胜利,居委会主任。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负责人朱炎天,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中与被告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西关居委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晋豫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白丽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