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021执5号刘城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刘城希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
刘城希与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021执5号刘城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刘城希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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