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5民初225号原告黄某某。被告夏某。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某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夏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对被告夏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某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王明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培培 更多数据: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5民初225号原告黄某某。被告夏某。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某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夏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对被告夏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某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王明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培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