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1741号原告李永军,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运城市。被告杨印伟,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万荣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永军与被告杨印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永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李永军负担。
审判员 李康云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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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与杨印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1741号原告李永军,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运城市。被告杨印伟,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万荣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永军与被告杨印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永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李永军负担。
审判员 李康云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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