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304民初94号

成祖军与顾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祖军,顾庆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4民初94号

原告:成祖军,男,汉族,1976年2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委托代理人:王拴继,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凯瑞,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顾庆兵,男,汉族,1985年11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成祖军诉被告顾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崔 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宏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