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7执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梅与被执行人北京蓬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蓬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北京蓬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盖其东机构代码:748107369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