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1509号原告郝正东,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郝正友,男,1964年6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郝正东诉被告郝正友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叶红梅
审 判 员 丁国华
人民陪审员 刘西伦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郑先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