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397-4号
申请执行人:贾惠光,女,195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执行人:汪群,男,195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
被执行人:尚素真,女,195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惠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汪群、尚素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一初字第006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海滨
审 判 员 邢凤跃
代理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梁 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