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2023号申请执行人谭海亮。被执行人王咨懿。谭海亮诉王咨懿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强 关注公众号“”
谭海亮与王咨懿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2023号申请执行人谭海亮。被执行人王咨懿。谭海亮诉王咨懿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国增
审判员 彭国喜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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