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1民初416号
原告:季颖英,女,195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代理人:范大平,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伟伟,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文林,男,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原告季颖英诉被告杨文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赵作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丹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