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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4执333号

申请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6)皖1204执333号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胡某某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泉民一初字第017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公司纳入失信名单信息库。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