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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02执189号

廊坊市松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05-04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廊坊市松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02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廊坊市松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慧,职务经理。被执行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建春,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廊坊市松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5)双桥民初字第35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志献

审判员  吕文胜

审判员  范海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天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