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703执326号

薛仁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8
公开日期
2016-11-08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薛仁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326号申请执行人薛仁贞,女,汉族,生于1956年4月14日,住成都市金牛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住所地:绵阳市。

负责人:罗宗彬。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院受理薛仁贞申请执行(2015)成华民初字第188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川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