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铁民初字第1018-2号原告张洪岩,男,1975年10月28日出生,农民。被告李玮,男,196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家具厂业主。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洪岩与被告李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洪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洪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450.00元,减半收取5,725.0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王宏宇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佳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