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426号
原告:廖加付,男,197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徐克周,男,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廖加付与被告徐克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董金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徐克周外出务工,无法取得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董金瑞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苗媛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