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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民初426号

廖加付与徐克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3-16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廖加付,徐克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426号

原告:廖加付,男,197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徐克周,男,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

原告廖加付与被告徐克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董金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徐克周外出务工,无法取得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董金瑞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苗媛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