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法执字第14号申请执行人李长全,男,1980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宁省法库县秀水河子镇。被执行人胡丽娟,女,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辽宁省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长全与被执行人胡丽娟(2015)法执字第14号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丽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13)法民秀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志元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艳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