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303号原告姚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某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某负担。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思佳 更多数据:
原告姚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303号原告姚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某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某负担。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思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