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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303号

原告姚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姚某,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303号原告姚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某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某负担。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思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