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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23执26号

王某与邵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3-03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邵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23执2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邵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邵建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350元及财物一宗,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5)棣民初字第9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魏金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玉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