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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749号

黄剑林与汪开平、田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17
公开日期
2016-09-22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剑林,汪开平,田忠梅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749号原告黄剑林。被告汪开平。被告田忠梅。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剑林诉被告汪开平、田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剑林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经本院通知后逾期仍不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覃方平

审 判 员  张 哲

人民陪审员  谭腾芳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谭宝平 搜索“”